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了资产评估工作水平。结合 《暂行办法》施行以来的实际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有关问题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其中包括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5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其他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2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2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二、 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
根据 《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针对不同经济行为,资产评估工作的委托按以下情况处理: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委托。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
三、 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方式
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国务院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同时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资产评估项目,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逐级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
四、 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企业发生 《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经济行为,需要对接受的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接受企业应依照其产权关系将评估项目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备案;如果该经济行为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接受企业应依照其产权关系按规定程序将评估项目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五、 资产评估备案表及其分类
为适应 《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各类经济行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需要,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分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两类。各级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按附件的格式和内容填报办理。
六、 企业价值评估
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同时,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企业应当提供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备案编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评 估 对 象 | |||
产权持有单 位 | 企业管理级次 | ||
资产评估委 托方 | |||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 门) | |||
经济行为类型 | □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产权转让 □资产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其他 | ||
评估报告书 编号 | |||
评估机构名 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
注册评估师 姓名 | 注册评估师编号 | ||
产权持有单 位 联系人 | 电 话 | ||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联系人 | 电 话 | ||
申报备案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转报备案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资产评估结果
评 估 基 准 日:年 月 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流动资产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 资 产 |
(保留两位小数点)
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附件2
备案编号: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
法定 代 表 人 (签字):
填报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评 估 对 象 | |||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 | 企业管理级次 | ||
资产评估委 托方 | |||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 门) | |||
经济行为类型 |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其他 | ||
评估报告书 编号 | |||
评估机构名 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
注册评估师 姓名 | 注册评估师编号 | ||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 联系人 | 电 话 | ||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联系人 | 电 话 | ||
申报备案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转报备案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资产评估结果
评 估 基 准 日:年 月 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流动资产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 资 产 |
(保留两位小数点)
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附件3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
为适应 《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各类资产评估行为备案的需要,现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分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两类。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所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按附件1、2的格式和内容填报办理。
一、如何下载、填写、打印、上报
(一)下载:有关单位按目前统一的固定格式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和有关项目。
(二)填写: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时,必须通过计算机输入(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不得用手工填写。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清晰,不得漏项、涂改。填报的评估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三)打印:有关单位按印制的固定输出格式,用A3纸双面打印,不得分页。
(四)上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刊登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仅供企业下载填报用,填写好的备案表按规定加盖公章并签字后上报。
二、如何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对象为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当评估对象为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应由产权持有单位如实通过计算机输入填写(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签章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共四部分,分别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资产评估结果”、“备注”。
1.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
(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
(2)产权持有单位(盖章):由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产权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4)填报日期:填写填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具体时间,如“2006年01月01日”。
2.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资产,则填写相应资产名称,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所持产权(股权),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如:XXX有限责任公司、XXX股份有限公司等;
(2)产权持有单位:由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3)企业管理级次:填写产权持有单位在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产权持有单位为所出资企业时填写“一级”,产权持有单位为所出资企业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事业单位时填写“二级”,依此类推;
(4)资产评估委托方:填写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单位全称;
(5)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填写产权持有单位所属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单位全称;
(6)经济行为类型: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按所列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占有单位必须在“其他”项下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经济行为类型,如“主辅分离”;
(7)评估报告书编号:填写所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
(8)主要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的具体方法填写,最多可填写两种主要方法;
(9)评估机构名称:填写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单位全称。委托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只填写出具总体报告、负主要责任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全称;
(10)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11)注册评估师姓名/注册评估师编号:填写评估报告中两位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姓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编号;
(12)产权持有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产权持有单位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3)所出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所出资企业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4)申报备案<签章处>:由产权持有单位填写申报备案日期,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同意转报备案<签章处>:由产权持有单位的上级单位填写同意转报备案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产权持有单位为一级,可不用填写及签章;
(16)备案<签章处>: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填写备案日期、盖章。
3. 资产评估结果
(1)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和使用有效期填写;
(2)资产评估结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账面价值: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账面价值应为审计后账面值;当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时,账面价值为企业的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选用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流动资产至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要逐项填写;选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只填写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增减值:增减值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增减率:增减率为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
(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涉及非国有资产时,应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在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时应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如实通过计算机输入填写(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签章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共四部分,分别为“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资产评估详细结果”、“备注”。
1.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
(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
(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4)填报日期:填写填报《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具体时间,如“2006年01月01日”。
2.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如果评估对象为非国有单位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资产,则填写相应资产名称,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评估对象为非国有单位企业所持产权(股权),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如: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单位全称。
(3)企业管理级次: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在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当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为所出资企业时填写“一级”,为所出资企业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事业单位时填写“二级”,依此类推;
(4)资产评估委托方:填写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单位全称;
(5)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所属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全称;
(6)经济行为类型: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按所列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占有单位必须在“其他”项下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经济行为类型;
(7)评估报告书编号:填写所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
(8)主要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的具体方法填写,最多可填写两种主要方法;
(9)评估机构名称:填写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单位全称。委托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只填写出具总体报告、负主要责任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全称;
(10)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11)注册评估师姓名/注册评估师编号:填写评估报告中两位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姓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编号;
(1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3)所出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企业的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4)申报备案<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签章处>: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申报备案日期,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同意转报备案<上级单位签章处>: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上级单位填写同意转报备案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产权持有单位为一级,可不用填写及签章;
(16)备案单位<签章处>: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填写备案日期、盖章。
3、资产评估详细结果
(1)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和使用有效期填写;
(2)资产评估结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账面价值: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账面价值应为审计后账面值;当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时,账面价值为企业的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选用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流动资产至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要逐项填写;选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只填写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增减值:增减值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增减率:增减率为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